醫美療程若出狀況,在韓國能申請賠償嗎?江南診所諮詢須知

2026 年 8 月 28 日

  • 皮膚護理

醫美療程若出狀況,在韓國能申請賠償嗎?

TL;DR: 在韓國做醫美療程後若出現問題,求償途徑主要有四種:與診所直接協商、向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申請調解、向韓國消費者院申請申訴,或提起民事訴訟。調解仲裁院處理一般案件多在90天內、最長120天完成,但診所必須在收到申請後14天內同意參與程序才會開始;訴訟平均則要26.3個月才有一審判決。無論走哪一條路,決定結果的關鍵都是療程前留下的紀錄,這也是諮詢當天最值得花時間確認的部分。

您好,我是 UH CELL 診所 江南代表院長金淵振。「療程如果出狀況,可以申請賠償嗎」是診間裡經常被問到的問題,尤其短期停留首爾的海外患者特別在意。答案是肯定的,制度存在,外國人也能使用。但這些制度要真正發揮作用,前提是留下能證明「當天做了什麼、怎麼做的」的文件。我習慣把這個問題從事後補救,轉換成諮詢當天就該確認的具體項目來說明。

恢復反應與醫療事故的分界

療程後出現的泛紅、腫脹、瘀青,或短暫的感覺遲鈍,多半屬於預期範圍內的反應。能量式儀器會刻意對真皮層或更深層組織給予熱刺激,注射類療程則有針具穿過組織的過程。只要組織有反應,某種程度的恢復期本來就是療程的一部分。

真正進入賠償討論的分界點不太一樣,關鍵在於兩件事:是否盡到標準注意義務仍無法避免的損傷是否發生,以及患者事前是否有機會了解風險並做出選擇。後者在法律上稱為說明義務。因此,即使是同樣的灼傷反應,同意書上寫明「熱能刺激可能造成灼傷」並經患者簽署同意承擔的情況,和完全未說明就進行的情況,在法律評價上並不相同。

同意書在爭議中扮演的角色

韓國《醫療法》第24條之2規定,進行有可能對生命或身體造成重大危害的手術、輸血或全身麻醉時,醫療機構須向患者說明並取得書面同意。依國家法令情報中心公開的條文,說明內容應包含診斷名稱、必要性與方法及內容、說明醫師與主治醫師姓名,以及典型可預期的後遺症或副作用。

這項條文字面上針對的是手術、輸血與全身麻醉,多數醫美療程並不直接落在這份清單裡。但實務上適用範圍更廣:韓國法院一貫認為,只要就風險性與可能併發症來看屬於侵入性醫療行為,就應該納入說明義務的範圍,美容目的的療程也依同一標準檢視。

同意書上寫的內容,日後若發生爭議,會成為判斷「事前已告知的風險到哪裡」的第一手資料。項目留白或用詞過於籠統,患者與醫療端最後都只能各憑記憶,缺乏共同依據。

✅ 諮詢當天該確認的項目

  • 今天實際執行療程的人員姓名與職稱(是否與諮詢者為同一人)
  • 使用的儀器或產品的確切名稱與製造商
  • 若為注射劑:品名、劑量、注射部位
  • 若為能量式儀器:總發數與各部位分配、使用的探頭或耗材種類
  • 同意書上的副作用項目是否與今天實際進行的療程相符
  • 是否有術前拍照,日後能否取得這些照片
  • 出現異常反應時的聯絡管道、可回應的時段與語言
  • 返國後若出現問題的聯絡方式
  • 收據上是否具體列出療程名稱

這份清單不是為了對診所抱持懷疑,而是為了日後需要說明時,雙方看的是同一份文件。諮詢時遇到患者主動確認這些項目,我反而覺得安心,因為一起核對過紀錄的患者,恢復期間彼此溝通的品質會不一樣。

實際求償的四個途徑

與診所直接協商

這是最先展開的一步,也是多數情況最後落地的地方。重做療程、加做恢復治療、費用調整這類彈性方案,只有在這個階段才能靈活談。這一步的依據仍然是紀錄,療程前後的照片、使用產品與設定值都留存下來,才有辦法討論哪裡超出了預期範圍。

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調解

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隸屬保健福祉部,依《醫療事故受害救濟及醫療糾紛調解等相關法律》於2012年4月成立。依保健福祉部公開的流程說明,醫療事故鑑定團會先對醫療機構進行調查並作成鑑定書,交由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據以提出調解方案。鑑定部與調解部各由5人組成,包含醫師、法律人士與消費者團體代表。

期限與條件上有三點值得留意。

第一,調解仲裁院公告一般案件會在90天內、最長120天內處理完畢;同一份說明資料中,也提到一審訴訟平均需要26.3個月才有判決,作為對照。

第二,程序啟動需要對方同意。依調解仲裁院公告,一般案件的被申請人須在收到調解申請書送達之日起14天內決定是否參與,若不同意,程序即告終止。但2016年11月30日以後發生、造成患者死亡、昏迷1個月以上或重度障礙的醫療事故,屬於自動啟動類型,不需對方同意。醫美療程常見的糾紛型態多半不屬於自動啟動對象,因此診所是否願意配合程序,會是實際上的分水嶺。

第三,申請有期限規定。韓國法制處生活法令資訊指出,調解申請須自醫療事故行為終了之日起10年內、或自受害者或法定代理人知悉損害及加害者之日起3年內提出。

國籍並非申請門檻,調解仲裁院公告調解申請對韓國國民與外國人一律開放,申請方式包含臨櫃、線上、郵寄與傳真。調解成立後對方若不履行,可持送達證明書至法院取得執行文,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這一點也在同一份公告中說明。

韓國消費者院申訴

若爭議涉及療程契約與費用,還有消費者途徑可選。韓國法制處生活法令資訊指出,消費者院收到申訴後30天內若未能達成和解,會將案件移交消費者紛爭調解委員會處理。消費者院公告的申訴所需佐證資料,包含契約書與收據等契約相關依據,以及向業者提出異議的書面或電子文件副本。這也是我會建議患者妥善保留契約書與收據的原因。

民事訴訟

前述途徑走不通,或對結果不同意時,剩下的選項是提起訴訟。這條路耗時較長、成本也較高,調解階段作成的鑑定書,日後在訴訟中可能對任一方產生有利或不利的影響。

途徑 處理期限 是否需對方同意 主要處理內容
與診所直接協商 無固定期限 需要 重做療程、恢復治療、費用調整
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調解 90天,最長120天 一般案件需要(14天內決定) 過失與因果關係、損害賠償
消費者院申訴 30天內未和解則移交調解 和解階段需要 契約與費用相關糾紛
民事訴訟 一審平均26.3個月 不需要 損害賠償整體事項

確認診所是否具備賠償能力

調解結果即使做出賠償決定,實際能否拿到賠償,取決於診所是否有支付能力。這部分韓國法律訂有最低標準。

韓國《醫療海外進出及外國患者招攬支援法》第6條規定,欲招攬外國患者的醫療機構須向市道知事登記,而醫療事故賠償責任保險或醫療賠償共濟組合的加入,是登記要件之一。同法施行細則要求該保險須以醫療事故所生損害賠償為內容,並訂有年度賠償限額標準,其中診所層級的醫療機構須達1億韓元以上。施行細則也要求招攬外國患者的醫療機構須以英文標示患者權利與義務文件,並於院內備置紙本。

換成患者在諮詢時能直接確認的問法,其實很單純:是否有加入醫療事故賠償責任保險或醫療賠償共濟組合,以及診療費收據與契約文件會以什麼形式提供。真正進入賠償討論時,要求出示的正是這兩項。

短天數行程,需要另外留出「確認的時間」

對安排兩天三夜或三天四夜行程的患者來說,真正的難題是時間本身。若當天諮詢、當天完成療程、隔天就出境,異常反應出現的時候,人已經不在韓國。無論是調解還是申訴,那個時間點能依靠的只剩文件。

我們江南院區位於 UH FLAT SIGNATURE 江南飯店建築內,診療室與客房在同一棟大樓,療程後不需移動即可休息,恢復期間若有反應,換好衣服下樓就能就診。這樣的動線在紀錄上也有意義:異常反應出現時,醫療團隊當場確認的事實會留在病歷中。日後只能靠文件判斷的情況下,有沒有經過即時觀察與記錄,差異不小。

江南院區備有日語、中文、英語通譯人員常駐,同意書項目、使用產品與設定值,可以在療程前用母語確認清楚後再開始。氧氣艙與維他命點滴僅提供給飯店住客免費使用,恢復期間也能在同一動線內持續觀察狀況。

返國前,建議先備妥這些資料

  • 具體列出療程內容的收據
  • 已簽署的同意書副本
  • 療程前後照片(若能取得原始檔案更佳)
  • 記載使用產品名稱、劑量,或儀器名稱與設定值的紀錄
  • 主治醫師姓名
  • 返國後可聯絡的管道

回國後才要求補發這些資料並非不可能,但需要時間,出境前先整理一次會順利許多。關於本診所的病歷保存期限與再次來院時的資料確認方式,可以參考韓國皮膚科療程記錄能保留多久?回台前該申請哪些資料一文。

我在諮詢中實際會說的話

療程結果始終存在個人差異,即使是同一台儀器、同一組設定,皮膚厚度、皮下脂肪分布與恢復力不同,反應也會不同。因此我不會用「一定會變好」這類說法,而是具體說明能量或物質進入了哪一層組織、以什麼方式作用,以及哪些反應屬於預期範圍、哪些是需要回診確認的訊號。

如果泛紅或腫脹持續時間比預期長、疼痛隨時間加劇,或特定部位膚色與周圍明顯不同,請不要自行判斷,儘早告知醫療團隊。及早確認能爭取更大的處理空間,而這個確認過程本身,也會留在紀錄裡。

FAQ

外國人也能向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申請調解嗎?

可以。調解仲裁院公告調解申請對韓國國民與外國人一律開放,申請方式包含臨櫃、線上、郵寄與傳真。

如果診所不同意參與調解,會怎麼樣?

依調解仲裁院公告,一般案件的被申請人須在收到調解申請書送達之日起14天內決定是否參與,不同意則程序終止,這時可轉向消費者途徑或民事訴訟。若因被申請人拒絕參與而終止,調解申請手續費會全額退還。

返國後才發現問題,會不會太晚?

申請期限本身並不算緊迫。依韓國法制處生活法令資訊,時限為知悉損害與加害者之日起3年、原因行為終了之日起10年。真正的問題通常出在確認的時間點,時間拖得越久,能證明療程與症狀關聯的資料就越少,因此建議在症狀出現時就留存照片,並在當地就醫留下紀錄。

同意書上寫了副作用,就一定拿不到賠償嗎?

並非如此。同意書是用來證明風險是否事前告知的文件,療程過程中是否盡到標準注意義務,是另外判斷的事項。即使說明充分,若術式操作上被認定有過失,責任問題依然存在。

一定要拍照嗎?

照片是發生爭議時,最直接能呈現變化方向與程度的資料。沒有術前照片,日後很難分辨現在的狀態是療程造成的,還是原本就存在。除了診所的拍攝紀錄外,也建議自己用手機在相同光線與角度下留一張紀錄。

※ 每個人的反應與恢復時間皆有所不同,建議透過專業醫師諮詢。

如有諮詢需求,歡迎聯絡 UH CELL 診所 江南(電話 +82-2-6941-0375),院區備有訪客停車資訊,預約時可一併告知需求。診療室提供日語、中文、英語通譯服務。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具體糾紛建議諮詢相關機構或法律專業人士。療程效果與恢復過程因人而異,如有異常反應請儘速由醫療團隊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