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韓醫美同意書該看懂什麼?術前說明六個判斷重點

2026 年 9 月 8 日

  • 皮膚護理

韓國並沒有規定醫美同意書要用固定格式,真正重要的是文件裡寫了什麼:診斷名稱、治療方法、可能副作用、術前術後注意事項、預估費用,以及萬一出狀況時該找誰聯絡。我們江南UH CELL在問診階段就把這些項目攤開給患者確認,並由同一位醫師負責從診斷到治療。

多數人問「這家診所同意書寫得夠仔細嗎」時,其實同時擔心兩件事:眼前的說明夠不夠,還有萬一結果不如預期,診所會怎麼處理。這兩個擔心的答案,都藏在問診當下留下的文件裡。決定一份同意書夠不夠完整,關鍵在於上面實際寫了什麼:診斷名稱、治療方法、可能副作用、術前術後注意事項、預估費用,以及事後聯絡的窗口是否齊全。

法律規定的書面同意,其實只涵蓋一小塊

韓國《醫療法》第24條之2是2016年新增的條文,適用範圍是「可能對生命或身體造成重大危害的手術、輸血、全身麻醉」。根據韓國國家法令情報中心公布的條文,醫師必須向患者說明五個項目: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症狀診斷名稱、治療的必要性與方法內容、負責說明的醫師與主要執行醫師的姓名、典型可預期的後遺症或副作用,以及術前術後患者應遵守的事項。

同一條文也規定,患者可以要求取得同意書副本,醫療端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如果治療方法內容或主要執行醫師發生變更,也必須以書面告知患者變更原因與內容。

多數能量儀器類療程與注射類療程不涉及全身麻醉或切開,嚴格來說並不落在這條法定書面同意的範圍內。這也是為什麼美容目的的同意書,每間診所的格式和篇幅差異很大:有些診所把上述五項照單寫進去,有些只有一張簽名欄。患者需要自己核對文件內容,原因就在這裡。

美容目的的說明義務,法院看得比法定範圍更重

即使某項療程不在法定書面同意範圍內,韓國法院在判決中仍然認定醫師負有說明責任。根據韓國法律資訊媒體Lawtalk在2026年解讀的最高法院判決,美容目的的醫療行為與疾病治療不同,急迫性較低,因此醫師有義務說明患者期待的具體結果是否能實現,特別是所選療程若無法滿足患者需求,應清楚交代其限制。判決的用意在於保障患者自行做決定的機會。

醫療專業媒體《青年醫師》在2021年報導的另一件判決也指出,法院認為醫師有義務讓準備接受美容手術的人充分比較必要性與風險後再做選擇,而「是否已充分說明」這件事的舉證責任在醫療端。同意書因此帶有記錄性質:它確認說明是否真的發生過。內容留得完整,對診所在事後爭議時更有利,記錄不完整則相反。

好的說明不會停在「這項療程能改善什麼」,還要講清楚這次治療改善不到的部分,以及哪些項目需要分成幾次進行,並且落實在文件上。我們在面對下垂、體積流失與色素同時存在的臉部狀況時,不會說一次療程能全部解決,理由也在這裡:成因所在的組織層不同,療程順序就得分開安排。

海外患者多一項法定告知義務

國內患者以外,外國患者還多了一項法律規定的告知義務。根據韓國保健福祉部「國際醫療資訊入口網」公布的《醫療海外進軍暨外國患者招攬支援法》相關條文,招攬外國患者的醫療機構必須以外語張貼《醫療法》規定的患者權利,並在院內備妥紙本,同時必須另外製作以下三項書面說明:

告知項目 內容 患者該確認的重點
診療內容 診斷名稱、治療方法、可能發生的副作用 自己的皮膚狀態診斷名稱,是否連同儀器名稱一起寫清楚
費用 依保健福祉部長規定格式製作的診療契約書與預估診療費 費用是否依療程次數與範圍分開列出,有沒有額外收費條件
事後程序 發生醫療事故時的紛爭解決程序 回國後的聯絡窗口與程序是否寫在文件上

這三項說明要在決定治療前拿到才有意義,行程短的患者尤其如此。如果隔天就要搭機回國,觀察治療反應的時間本來就有限,什麼是正常反應、什麼是需要就醫的訊號,都得寫在文件裡才能在當地自行判斷。

同一部法律規定的招攬機構登記要件,也包含加入醫療事故賠償保險或醫療賠償互助組合。江南醫療旅遊中心公布的登記要件顯示,診所級與醫院級機構的年度賠償上限至少為一億韓元。收治海外患者的醫療機構在這個門檻下運作,也是回國後若需要處理紛爭時,賠償最終依靠的一層保障。

萬一發生爭議,程序怎麼走

出現副作用或紛爭時,公開的處理途徑是韓國醫療紛爭調解仲裁院的調解與仲裁。根據韓國保健福祉部說明,《醫療事故受害救濟暨醫療紛爭調解法》的適用對象不只限於韓國人,外國人也包含在內,因此外國患者的醫療事故同樣能夠適用。

保健福祉部說明的流程是:調解申請受理後,鑑定部門須於60天內將鑑定書送交調解部門,調解部門再於90天內參考鑑定意見做出調解決定。雙方同意決定後,調解即成立,效力等同法院裁判上的和解,同一案件不能再提起訴訟。

不過,開啟程序有其限制。根據韓國醫療紛爭調解仲裁院的制度說明,不需要對方同意就能自動啟動程序的對象,僅限於患者因醫療事故死亡、陷入昏迷一個月以上,或留下重度障礙這三種情況。其餘紛爭都需要對方表示願意接受調解,程序才會開啟。

美容療程常見的爭議大多不在自動啟動的範圍內。公開程序因此是最後一道防線,實際上左右恢復結果的,是發現異常反應當天能不能立刻聯絡到診所。色素沉澱或發炎反應在初期介入時相對好處理,時間拖久、狀況穩定下來之後,處理起來就更費工夫。

說明為什麼會變薄

問診品質下降,原因通常出在診療結構本身。

診斷的人與執行治療的人不是同一位,說明就會被切斷兩次。問診室聽到的內容,跟治療室實際使用的儀器與強度之間,可能出現落差。前面提到的《醫療法》條文把「主要執行醫師的姓名」列入說明項目,變更時要求書面告知,針對的正是同一個問題。

透過通譯進行的問診,資訊也會在轉譯過程中被簡化。療程的優點容易用短句傳達,但副作用的發生條件與恢復期的個體差異,往往因為句子變長而被省略。通譯是否熟悉醫療用語,直接決定說明的密度夠不夠。

停留行程一趕,順序就會被打亂。抵達當天把問診和治療排在一起,讀文件的時間自然消失。在預約階段就把診斷和治療分成不同天,或至少在問診與治療之間留出讀文件的空檔,會安全得多。

我們怎麼安排問診

我們江南UH CELL先為患者的皮膚狀態做診斷,再依診斷結果設計療程。下垂與彈力流失、色素、疤痕之中,哪一項在主導目前的外觀變化,我們會先確認,再決定治療順序。診斷、設計到治療都由金淵振代表院長接手,問診時談定的內容,因此會直接延續到治療的強度設定上。金淵振代表院長畢業於首爾大學研究所,曾於首爾大學醫院擔任住院醫師,也是艾爾建(Allergan)喬雅登、肉毒的faculty醫師,以及黃金微針、美版音波的Z Key Doctor,同時在韓國臨床美容醫學會擔任講師。

江南院區備有日語、中文、英語通譯人員,問診現場就會有通譯在場,診斷名稱、治療範圍、預期反應與恢復期都能用自己熟悉的語言確認後再做決定。

動線也是說明的一部分。江南院區位在UHC集團UH FLAT SIGNATURE江南建築內(德黑蘭路8街13號),投宿期間若治療後出現不適,不需要外出就能下樓到診療室。治療可以在個人房內進行,投宿的患者也能免費使用氧氣艙與維他命點滴。恢復照護與住宿排在同一棟建築內,讓回診確認變得容易安排進行程裡。住宿與治療的時間怎麼分配,我們在住飯店也能做完療程與恢復?江南、瑞草院區動線怎麼安排這篇文章裡有更完整的說明。

問診時可以直接問的七個問題

沒有時間把文件全部讀完的話,問以下幾題可以快速抓到重點:

  1. 今天執行治療的醫師是誰,跟剛才幫我診斷的是不是同一位。
  2. 我的診斷名稱是什麼,這次治療改善不到的部分又是什麼。
  3. 典型可預期的副作用有哪些,會持續多久。
  4. 術前術後我該遵守的事項,文件上有沒有寫。
  5. 預估費用怎麼依次數和範圍區分。
  6. 回國後如果出現異常,該聯絡哪裡、用什麼語言溝通。
  7. 可不可以取得同意書副本。

第七題特別好用。除了《醫療法》第24條之2本來就賦予患者要求副本的權利之外,願意毫不猶豫交出副本的診所,通常代表對文件內容有把握。至於同一項療程在不同診所之間報價為何有落差,我們在貴的皮膚科和便宜的皮膚科,價格差異從何而來?五個關鍵判斷整理過五個常見因素。

FAQ

簽了同意書,是不是代表副作用的責任都由患者承擔?

不是。如同前面提到的判決意旨,同意書是用來確認說明是否確實發生過的紀錄,調解或訴訟時仍然會分別判斷說明是否充分、治療過程有沒有疏失。簽名本身不代表結果的責任已經轉移。

透過通譯聽說明,同意的效力會不會打折扣?

說明的目的是讓患者在理解的狀態下做決定。聽不懂的地方應該當場再問一次,診斷名稱、副作用、術前術後注意事項這類直接影響判斷的項目,最好也用文件確認過。江南院區的問診現場備有日語、中文、英語通譯。

問診當天就安排治療,可以嗎?

依療程種類而定,但讀文件與提問的時間最好另外留出來。停留天數短的話,可以把抵達當天排診斷與設計,隔天再安排治療。

回國後出現異常反應該怎麼辦?

聯絡窗口和程序應該在治療前就先確認清楚。法律要求招攬外國患者的醫療機構必須另外說明醫療事故發生時的紛爭解決程序,問診階段可以直接要求索取這份文件。療程類別對應的正常恢復期與化妝、外出等時機,我們在術後化妝要等多久?依療程類別回推補妝時機整理過詳細對照。

預約問診

診斷結果、治療設計、預估費用與恢復排程,都能在問診時用文件確認後再決定是否進行。提前告訴我們您的停留天數,我們會協助把診斷、治療與回診確認分配到合適的日子。看診資訊與預約請至uhcell.com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