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皮膚科「明星愛去」的說法,患者能查證什麼?

2026 年 9 月 1 日

  • 皮膚護理

TL;DR: 韓國醫療法禁止利用患者治療經驗招攬廣告,病歷資訊也只有本人能查閱,所以「哪位名人去過哪間診所」從來不是患者能拿到事實查證的資訊。江南選皮膚科時真正能核對的,是診斷與設計、施術是否出自同一位醫師,諮詢語言是否由診所自聘人員負責,以及術後恢復動線是否落在停留天數之內。

我是瑞草UH CELL的金敬洙代表院長。診間裡最常被問到的問題之一是「這裡是不是很多明星來」。這個問題我們能回答的範圍很窄,原則上不回答,而這個原則本身就是一項可以拿來判斷診所的資訊。不透露名人是否到訪,依據分別落在廣告規定與病歷規定兩處。

為什麼「治療經驗分享」很難合法出現在醫療廣告裡

韓國醫療法第56條第2項第2款規定,利用患者的治療經驗等、可能使消費者誤認治療效果的廣告內容屬於禁止事項。這項條文在2018年3月修正後定型為現在的文字,國家法令情報中心公開的條文可以直接查到。

韓國衛生福利部2022年發布的不法醫療廣告查核新聞稿,把這項條文的適用範圍講得更具體:從醫療人員處收受贊助或費用支援等對價後張貼的心得文,屬於被禁止的治療經驗廣告。同一份資料也指出,即使沒有標示收受對價,只要詳細介紹診所位置、聯絡方式與營業時間、藉此招攬到院的心得文,同樣有違規疑慮。

整理起來,用名人的療程經驗來介紹診所的句子,在兩個方向上都站不住腳。標示了對價關係,會被認定為治療經驗廣告;不標示,則落入標示廣告規範的問題。因此,遵守規定的診所版面上,這類敘述很難留下來。

病歷資訊,不是我們能公開的行銷素材

比廣告規定更早生效的限制,卡在病歷本身。醫療法第21條規定,患者本人可以要求閱覽或申請自己病歷的副本,同時醫療人員與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不得讓非本人的第三人閱覽或取得患者病歷內容的副本。大韓醫院協會2023年提供給會員醫院的指引中,連代理人具備要件時的申請程序都另外訂定,違反時會先接到糾正命令,不履行糾正命令會接續行政處分。

確認誰來過我們診所,即使沒有交出病歷本身,本質上還是把診療事實告知了第三人。診療事實本身就屬於敏感資訊。一間診所若替某位知名患者確認或暗示到訪,等於同時說明它可能用同樣的方式對待下一位不具知名度的患者。這一點,是拿名人當行銷素材的診所,跟守住每一位患者隱私的診所之間,真正的分界。

診所之間也無法互相比較

同一條文第56條第2項第4款,禁止和其他醫療人員的技術或診療方法做比較的廣告內容。所以任何一間診所都不能在正式版面上寫出「我們比那裡好」這類句子。

事前審查制度讓這件事更難繞過。醫療法第57條之2規定,自律審查機構應設立審查委員會來審查醫療廣告。大韓醫師會醫療廣告審查委員會公開的公告中引用衛生福利部的回覆,說明部落格等只是廣告刊登的媒介,應以個別貼文為單位判斷是否構成醫療廣告;既有已核准的廣告若做變更,應視同新廣告重新送審。

網路上看到把診所排名或做成比較表的文件時,那份文件的製作者多半不是診所本身,內容也多半是診所無法驗證的資訊。真正的判斷依據,還是要靠患者自己詢問後拿到的答案。

諮詢前可以直接問到答案的四個項目

以下幾件事,用電話或訊息諮詢就能拿到答案,而且答案與實際不符的話,到院第一天就會顯現出來。

診斷的醫師是不是也負責施術

皮膚狀態的診斷、療程設計、施術執行、術後照護,如果分別轉手給不同的人,判斷依據就在中間斷掉。以我在瑞草院的做法來說,初診諮詢時由我確認皮膚狀態、設計療程,並依照這個設計接著執行施術。先看診斷還是先報套餐?分辨皮膚科諮詢的四個訊號這篇文章整理過同一件事在諮詢前五分鐘就能觀察到的訊號。預約時可以問「診斷和施術是不是同一位醫師」,並記下該醫師的名字,到院當天就能對照。

諮詢語言由誰負責

從海外前來的患者,語言直接關係到安全問題。疼痛程度、施術病史、服用藥物、過敏史,每經過一層口譯都可能流失準確度。江南院有日語、中文與英語的口譯人員常駐。外部仲介隨行的口譯,跟診所自聘人員之間的責任歸屬不同,建議先確認清楚是哪一種。

施術後最初幾天要在哪裡度過

腫脹與泛紅最明顯的區間,通常落在施術後最初幾天。這段時間如果強烈日曬與長途移動反覆出現,恢復就不會輕鬆。我們兩處院區都位於UHC集團旗下飯店的建築內:江南院在UH FLAT SIGNATURE江南(德黑蘭路8街13號WD大樓)2樓與3樓,瑞草院在UH FLAT The瑞草內。施術在個人治療室進行,氧氣艙與維他命點滴是提供給飯店住客的免費項目。住宿與恢復照護能在同一棟建築內銜接,訂房前先算清楚移動距離,行程會單純許多。停留天數如何影響療程排序,出差搭機前後,療程恢復期怎麼安排?這篇文章有更完整的判斷框架。

是否登記為外國患者招攬機關

首爾市公開的外國患者招攬機關登記制度說明指出,想招攬外國患者的醫療機構與招攬業者必須向所轄市道登記,登記現況可以在韓國保健產業振興院營運的外國患者招攬資訊系統查詢。同一份說明也提到,未登記卻招攬外國患者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千萬韓元以下罰金。跟診所版面上的宣傳文字不同,這項資訊是能在公家系統上直接核對的紀錄。

兩位代表院長的公開資歷

信任的依據應該用可查證的形式呈現。我畢業於首爾大學醫學院,並同時取得韓國與日本兩地的醫師執照,前一份工作是Dr. Petit醫院江南分院的院長。日本來的患者在諮詢階段常會特別確認這一項。江南院代表院長金淵振畢業於首爾大學研究所,並在首爾大學醫院完成受訓,目前擔任愛力根(喬雅登、肉毒)faculty,也是黃金微針與美版音波的Key Doctor,並在大韓臨床美容醫學會擔任講師、大韓美容成形雷射醫學會正式會員。

我們處理的療程包括美版音波PRIME、鳳凰電波FLX、索夫波、完美電波X、Rejuran、喬雅露黑瓶、Skinvive、黃金微針RF微針滾針,以及各類皮膚保養針。決定結果的往往不是設備清單本身,而是依照個人皮膚狀態安排的組合順序。同樣是鬆弛,脂肪層的位置、皮膚厚度與可恢復天數不同,選擇也會不一樣。

停留天數短的時候,順序決定結果

以兩晚三天或三晚四天的行程前來時,把想做的療程全部排進去,不如先確保恢復反應不互相重疊來得安全。我們會先確認回程日期,再往前倒推安排。腫脹明顯的療程與帶有刺激的療程不安排在同一天,最後一次看診之後也盡量留出至少一天的緩衝。

這個排程只有在諮詢時確認過個人皮膚狀態與病史之後,才能給出具體版本。詢問時如果先告知回程日期、目前在意的部位與近期接受過的療程,第一次回覆就能貼近實際可行的安排。

FAQ

診所可以直接告訴我某位名人有沒有來過嗎

不能,因為這等於向第三人確認了診療事實。醫療法第21條規定,不得讓非本人的其他人取得患者病歷內容。不回答本身,也可以當作判斷診所的一項參考。

網路上看到的療程心得,能參考到什麼程度

個人自發張貼的紀錄可以當作參考資訊,但收受對價後撰寫的心得文,是韓國衛生福利部2022年新聞稿中認定屬於治療經驗廣告的類型。標示贊助關係的貼文,以及詳細介紹診所位置、聯絡方式並招攬到院的貼文,比較安全的看法是視為廣告。

口譯人員會不會把諮詢內容外流

診所自聘人員身為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同樣受診療資訊處理義務的規範。若是外部人員陪同諮詢,建議先確認所屬與責任範圍。我們江南院的諮詢由診所自聘的口譯人員陪同。

氧氣艙與維他命點滴是所有人都能使用嗎

這兩項是提供給入住UHC集團飯店房客的免費恢復照護。若只做療程、不入住,提供條件會不同,建議在預約諮詢時一併確認行程。

拉提類療程和皮膚保養針可以同一天一起做嗎

要看皮膚狀態與療程組合而定。熱能作用的拉提與注射類療程,恢復反應可能重疊,是否同一天進行需要診斷後才能決定。停留天數愈短,這項判斷對整體行程的影響愈大。

諮詢前可以先準備的資料

回程日期、在意的部位、近六個月內的療程病史、目前服用的藥物,先整理好帶到第一次諮詢,就能直接進入設計階段。診療資訊與預約可以在瑞草UH CELL官方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