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医生和主刀医生是同一人吗?预约前怎么核实
2026/09/08
- 护理
韩国《医疗法》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患者主诊医师变更的范围,仅限于可能危及生命或身体的手术、输血和全身麻醉,多数医美项目并不在这个范围内,医院没有主动告知的法定义务。因此,求美者需要在预约阶段主动提出书面确认,问清楚负责诊断的医生是否亲自完成后续治疗,这是目前较为可靠的核实方式。
大家好,我是江南UH CELL金渊振代表院长。和海外来访的求美者沟通时,排在具体项目之前的问题往往是同一件事:屏幕对面这位医生,到了首尔病床上会不会还是同一个人。答案并不复杂,但也不令人安心:在美容医疗领域,韩国法律并不要求医院自动保证这种一致性,核实的责任落在患者这一侧,而能核实的节点其实很明确。
这句问话背后想确认的三件事
“院长只做咨询吗”这句话表面在问谁负责,实际同时问了三件事。第一,做出诊断判断的人,他的判断是否会原样体现在当天的治疗强度上。第二,治疗过程中皮肤反应和预期不一致时,有没有权限修改方案的人在现场。第三,如果之后出现问题,联系到的是不是从头了解经过的那个人。
对于像热能提升和皮肤营养针这类需要根据当天皮肤状态调整探头深度或注射量的项目,这三件事直接决定结果。诊断意见书上写的能量强度是否照做,还是根据当天的泛红和疼痛反应减少发数,都属于现场判断,不是提前能在纸面上定死的。
韩国医疗法对书面告知的规定范围
根据国家法律信息中心公开的《医疗法》第二十四条之二,医生在实施可能对患者生命或身体造成严重危害的手术、输血、全身麻醉时,须向患者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同意书上需写明负责说明的医生姓名,以及参与该行为的主诊医生姓名。同一条款第四款规定,取得同意后如果方法、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参与的主诊医生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告知患者原因和内容。
这条规定适用的对象限定为”手术等”,局部麻醉或不使用麻醉进行的多数医美项目往往不在这个定义之内。釜山地方法院东部支院在2022年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结合该项目的侵入性和并发症可能性,认定其属于须说明的范围,但这是针对具体项目风险作出的个案判断,并不代表所有医美项目自动纳入书面告知的对象。
据医协新闻2023年报道的一篇法律专栏,曾有一起案例:某医生因”告知的医生与实际手术的医生不一致”的投诉被处以六个月吊销执业资格的处分,后被法院撤销。法院认定,以患者本人同意时掌握的信息为准,并未发生变更。这起纠纷的起点是患者把咨询时见到的医生当成了主刀医生。认知和记录一旦出现偏差,处分即使最终被撤销,双方也都要走完几个月的程序。
谁有资格动手,判例划出的界线
主诊医生是否更换是一回事,非医务人员直接实施治疗则是另一回事,后者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
据《Financial News》2020年梳理的判决,最高法院在编号2003도2903的判例中,认定医生指示美容师为患者去除面部角质的剥脱操作构成无证行医;在编号2005도8317的判例中,医生指示护士助理在种植睫毛过程中调整已种植毛发的方向,同样被认定为无证行医。水原地方法院平泽支院在2022고단527号判决中,认定经营诊所的医生与在该诊所工作的护士助理共谋,由护士助理直接使用医疗器械对患者实施治疗的部分构成有罪,判处院长罚金300万韩元,护士助理罚金100万韩元并宣告缓刑。法院区分了单纯处置与侵入性操作,将超出诊疗辅助范围的行为认定为无证行医。
Lawtalk介绍的一起拆线纠纷案例中,一审到最高法院均维持有罪判决。法院认定,拆线前确认伤口是否存在异常,属于医生本人应当完成的诊疗行为,医生当时人在同一栋建筑内这一事实,并不足以证明存在实质的指导和监督。
把这些判决放在一起看,判断标准不是职务名称,而是行为的侵入程度。消毒、涂抹麻醉药膏、治疗后冷敷这类准备和收尾工作,可以在医生具体指示下由护理人员承担。针头穿透皮肤或能量传导至真皮层那一刻的操作,属于医生本人的职责。
预约前可以核实的四个问题
人在国内、无法提前实地走访诊所的情况下,留有书面记录的提问最有用。以下四项通过邮件或即时通讯询问,答案通常会以文字形式留存。
| 确认项目 | 提问方式 | 从回答中看什么 |
|---|---|---|
| 诊断与主刀是否同一人 | “咨询时给我诊断的医生,是否也亲自主刀?” | 回答里是否直接写出医生姓名 |
| 同意书是否记载 | “同意书上会写明主刀医生的姓名吗?” | 书面文件里是否有姓名一栏 |
| 变更时的处理方式 | “如果当天主诊医生有变动,会怎么通知我?” | 是否提前告知并允许患者选择 |
| 回国后的联系渠道 | “回国后如果有异常,应该联系谁?” | 经过是否能传达到当时接诊的医生 |
如果想核实设备,与其问仪器品牌,不如具体问一句:治疗当天使用的探头或耗材是否可以当面拆封,能否出示防伪认证。超声或射频类设备的真伪往往体现在耗材层面,而不是仪器的名字上。
参考他人经验时也要换个角度看。比起”效果满意”这类评价,写清楚接诊医生姓名以及是否复诊的记录,更能说明连续性是否存在。
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流程
比起并发症本身,更让人不安的往往是流程不透明。韩国针对外国患者也设有相应制度。
据保健福祉部对《医疗海外进出法实施规则》的说明,第四条要求招揽外国患者的医疗机构投保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保险或加入医疗赔偿互助组合,其中医院级机构的年度赔偿限额须在一亿韩元以上。同法第六条要求招揽外国患者的医疗机构须向所在市、道知事登记。登记条件中包含投保要求,因此正式接待外国患者的机构应当能够出示投保证明。预约前可以一并询问是否具备招揽外国患者的登记资格,以及是否投保。
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申请调解。据保健福祉部介绍,调解程序启动后,医疗事故鉴定团的鉴定部须在60天内出具鉴定书,调解部须在90天内作出调解决定。仲裁院表示整体程序控制在90天、最长120天内完成,作为对照,如果走诉讼程序,一审判决平均需要26.3个月。《医疗事故受害救济及医疗纠纷调解等相关法律》的适用对象包含非韩国国籍的外国人。调解一旦成立,效力等同于诉讼上的和解,不能就同一事件再次提起诉讼。
调解与鉴定都以诊疗记录为依据。如果从诊断到治疗、术后观察都由同一位医生的判断串联记录,做了什么、为什么这样做会有文字说明。如果咨询、治疗、术后观察分别由不同的人负责,记录虽然存在,但判断的连接关系需要事后重新拼凑。
短期停留行程里,连续性意味着什么
对于停留两晚到六晚的求美者而言,主诊医生的连续性会直接换算成时间成本。如果热能提升后肿胀或泛红比预期持续更久,当初决定能量强度的医生如果就在现场,确认通常几分钟就能完成。如果这个人不在,接下来要么重新预约门诊,要么把情况从头描述一遍,往往要花掉半天时间。如果回程航班就在两天后,这半天的分量会不一样。
各类项目术后大致能化妆的时间点,我们在术后多久能化妆?各类医美项目的恢复时间对照里按项目类型整理过。
我们江南院区的诊疗结构
在江南UH CELL,我从皮肤诊断、治疗方案设计到实际操作由我本人连续负责,目的是让咨询时确认的皮肤状态和治疗当天的判断之间,不掺入其他人的解读。治疗在独立诊室内进行。
我的履历按公开范围如实说明:毕业于首尔大学研究生院,曾在首尔大学医院接受住院医培训,担任Allergan乔雅登、肉毒faculty,以及Potenza和Ultherapy的Z Key Doctor,同时是大韩临床美容医学会讲师、大韩美容成形激光医学会正式会员。瑞草院区由金京洙代表院长负责,他毕业于首尔大学医学院,同时取得韩国与日本两国医师执照。
江南院区常驻日语、中文、英语翻译人员。经翻译进行的咨询,说明内容和同意流程与直接沟通完全一致,如果有理解不到位的地方,我们会宁可推迟治疗也重新说明一遍。
动线设计上也考虑到了核实的便利。江南院区位于UH FLAT SIGNATURE江南建筑内,瑞草院区位于UH FLAT The瑞草内,两处都作为UHC集团酒店的配套设施运营,客房到诊室之间无需走出建筑。治疗次日早上让我再看一次皮肤状态,不需要另外调整行程。氧气舱和维生素点滴对入住酒店的客人免费提供。建筑内完成治疗与恢复的具体安排,我们在艺人和公众人物选择皮肤科诊所时,首先确认的是什么?里也谈到过类似的连续性考量。
常见问题
同意书上没有写主刀医生姓名,算不算问题?
美容类治疗的同意书格式因医疗机构而异,《医疗法》强制要求写明姓名的范围是手术、输血和全身麻醉。没有姓名栏并不直接构成违法,但可以主动要求补充记载,机构是否愿意配合,本身就是一种参考信息。
护理人员负责准备环节,算无证行医吗?
护理人员承担的准备与收尾工作通常不构成无证行医。法院关注的焦点是侵入性操作是否由非医务人员完成,消毒、涂抹麻醉药膏、治疗后的冷敷和舒缓,属于医生具体指示下护理人员可以承担的诊疗辅助工作。
经过翻译的咨询,算不算完成了说明义务?
说明义务的主体是医生本人,翻译只是传递内容的途径。判断标准是患者是否理解了诊断结果、治疗方式、可能出现的副作用以及前后注意事项。如果感觉翻译过程中有内容被简化,可以要求再说明一次。
回国后出现异常应该联系谁?
先联系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附上照片说明情况。如果当地需要紧急处置,先就近就医并保留诊疗记录。协商无法推进时,可以通过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申请调解,这一制度同样适用于外国患者。
代表院长亲自接诊,会不会很难预约?
一个人完成诊断和治疗的结构,每天能接待的人数是有限的。停留时间越短,越建议先确定日期,再据此调整治疗安排。
如果想在预约前先确认好接诊流程,欢迎通过uhcell.com提出咨询申请。我们会提前说明由谁负责诊断和治疗,以及在您停留的时间里,什么时候可以确认恢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