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南皮肤科治疗谁在操作?记录核实方法与维权指南
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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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科治疗大多在患者清醒、只做局部麻醉或麻醉膏的情况下进行,不属于要求手术室摄像头的全身麻醉手术范畴,也不属于要求书面同意书的手术、输血或全身麻醉范畴。因此核实实际操作医生的方法,落在预约前能查到的公开记录和面诊时当场留下的记录上。下面按预约前、面诊时、回国后三个阶段,说明具体能核实什么、怎么核实,以及万一出现问题时可以走的申诉渠道。
大家好,我是UH CELL江南院区代表院长金渊振。来自海外的患者最常问我两个问题:”这里可信吗”和”如果出了问题怎么办”。这两个问题其实是同一件事:能确认是谁为你做的治疗,出问题时才有说话的对象;确认不了,事后维权也一并被堵住。
为什么治疗不在手术室摄像头制度的覆盖范围内
韩国法制处的生活法令信息说明了这项制度的由来。非主刀医生接手手术的”代理手术”问题、麻醉状态下患者遭受性犯罪的案例、医疗事故发生时举证困难,这些问题持续被提出后,手术室内安装摄像头的要求越来越高,最终推动了医疗法的修订。韩国保健福祉部在2023年宣布,修订后的医疗法自9月25日起施行,医疗机构的手术室摄像头安装与运营成为法定义务。在全身麻醉或镇静导致患者意识丧失的状态下进行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在手术室内安装摄像头,患者或监护人提出要求时,还必须拍摄手术过程。
同一份保健福祉部说明把安装与拍摄义务的适用范围限定为”在全身麻醉或镇静等患者意识丧失状态下进行手术的医疗机构”,这个边界很容易被患者忽略。我们做的提升、皮肤营养针、激光这类治疗,大多是在患者清醒状态下用局部麻醉或麻醉膏进行的,不在这个范围之内。
即便在制度适用的领域,实际执行情况也很有限。据Medigate News记者Jo Un(조운)援引韩国保健社会研究院对制度实施第三年的分析报道,实际拍摄率只有4%,而且相当多患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可以要求拍摄。
所以,来接受治疗的患者能用来核实操作医生身份的材料,就是预约前能看到的公开记录,以及面诊时留下的记录。
书面同意书义务的适用范围也要先弄清楚
韩国医疗法第24条之2规定,在可能对生命或身体造成重大危害的手术、输血、全身麻醉情况下,医疗机构须进行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需要说明的项目有五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症状的诊断名称、手术等的必要性与方法及内容、进行说明的医生与参与手术的主治医生、通常可预期的后遗症或副作用、以及治疗前后患者需遵守的事项。患者可以要求发放同意书副本,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若同意的方法、内容或参与的主治医生发生变更,医疗机构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变更原因与内容(依据韩国国家法令情报中心公开的条文)。
这条法规的适用对象同样是手术、输血与全身麻醉。不属于这个范围的美容治疗,本就不在书面同意义务的覆盖范围内。
我把这五项内容原样用在自己的治疗咨询里。法律要求”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必须说明的项目,其实已经替患者整理好了咨询时应该听到哪些信息。其中第三项,也就是要求区分”进行说明的医生”和”实际参与治疗的主治医生”,恰好和这篇文章的主题对上了。法律把”咨询的人”和”治疗的人”是否为同一人,当作独立的信息来对待。
我欢迎患者在咨询时问这个问题。”今天为我说明的医生,也会亲自为我操作吗”,是患者手上最基本的核实方式。
预约前可以核实的三类记录
身处海外时,没办法提前看到诊室内部的实际情况。所以我建议只以远程也能核对的记录作为判断依据。
| 确认维度 | 具体看什么 | 为什么能核实 |
|---|---|---|
| 公开的资历记录 | 学历、受训医院、学会活动、设备厂商认证资格 | 由机构对外公布,可以在医院之外交叉核对 |
| 公开的治疗记录 | 院长本人是否露脸、露声,并持续说明自己操作治疗的影像或帖子 | 长期累积的公开记录形成对照组,能核对当天说明的人是否同一人 |
| 诊疗空间的结构 | 是在独立诊室进行,还是多名患者依序共用同一场地 | 治疗动线结构可以在咨询阶段直接提问确认 |
以我们江南院区为例:我毕业于首尔大学研究生院,在首尔大学医院完成受训,是艾尔健(乔雅登、肉毒)faculty,也是黄金微针与美版超声刀的Z Key Doctor,同时担任大韩临床美容医学会讲师、大韩美容成形激光医学会正式会员。我也亲自运营一个粉丝超过10万的韩国美容频道YouTube频道,多年公开自己的治疗过程和判断标准。治疗在独立诊室内进行。
公开影像并不是执照。但如果一个人的脸、说明方式和手部动作长期累积成可查的记录,患者到院后就能自己核对眼前这个人是否和记录里的人一致。这是三个维度中唯一能让患者把预约前和到院后连起来自行比对的一条。
局限也要说清楚。公开记录的作用止步于让识别变得容易,它只能给患者一个”操作者是否换人”的判断线索,本身并不能证明谁完成了操作。最终的确认,还是要在到院当天、治疗开始前直接问眼前的医生。
如果出现问题,能走到哪一步
海外患者真正担心的,往往是治疗之后回国才出现的异常,那时该向谁说明常常并不清楚。
公开渠道是存在的。据韩国保健福祉部说明,《医疗事故受害救济及医疗纠纷调解相关法律》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本国国民,也包括外国人,外国患者的医疗事故同样适用。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也说明,调解申请对本国国民和外国人都开放。
程序大致按以下顺序进行:
- 申请方式可以选择到访、线上、邮寄或传真(依据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说明),这意味着离境后依然保留申请渠道。
- 基本提交材料包括诊疗记录副本和影像资料。在接受治疗的机构提前取得这些记录,是后续程序的起点。
- 除死亡或昏迷一个月以上等重大事故外,一般纠纷需要对方医疗机构表示同意接受调解,程序才会启动(韩国保健福祉部说明)。
- 程序启动后,鉴定部须在60天内寄出鉴定书,调解部在90天内做出调解决定。若双方同意成立调解,其效力等同于诉讼上的和解(韩国保健福祉部说明)。
- 调解申请书和提交表格须以韩文填写,建议提前找好能协助准备文件的人。
鉴定60天加调解90天,这个时间表和停留2到7天的访客行程完全不在同一个时间单位上运行。而且一般纠纷需要医疗机构同意才能启动。公开程序应当被视为最后的安全网,短期停留中真正重要的,是出现异常时能否在离开韩国前再次得到诊疗确认。
停留期间能否再次复诊,才是现实的判断标准
治疗后的发红、肿胀,大多是会自行消退的正常反应,但哪些属于正常经过、哪些需要就诊确认,患者很难自行判断清楚。判断不清楚的时候,需要的是当天就能再次确认的可及性。
我们江南院区位于UH FLAT SIGNATURE江南酒店二楼,是同一集团酒店建筑内的一项附属设施。治疗当天可以先回房间休息,如果状态让人担心,同一栋楼里就能再下来确认。江南院区常驻可用日语、中文、英语沟通的翻译人员,患者可以通过翻译听说明,再当场追问。
恢复护理也在同一栋楼内。UHC酒店住客可以在30分钟氧气舱和维生素IV点滴中免费选择一项,若两项都使用,维生素IV点滴需支付55,000韩元,具体条件以我们的官方优惠说明为准。我不会说这个安排本身能让恢复变快,它实际的价值在于,观察恢复状况的地方和接受治疗的地方位于同一栋建筑内。
不同时间段该确认什么,我们整理在《江南提升术后怎么恢复?分阶段管理与复诊时间安排》这篇文章里。
面诊时可以直接使用的确认清单
✅ CHECK POINT
- 治疗开始前,再次确认今天进行说明的医生和实际操作的医生是否为同一人。
- 按医疗法规定的五项说明内容提问:诊断名称、必要性与方法及内容、说明医生与主治医生、常见后遗症或副作用、治疗前后须遵守的事项。
- 提前问清楚,如果操作者或治疗内容发生变更,会以什么方式告知。
- 核对非医保治疗的公示价格是否与咨询时告知的金额一致。
- 确认出现异常反应时,停留期间什么时候能再次到院,回国后又能通过什么渠道联系。
- 确认翻译是否同时在场于咨询和治疗说明两个环节。
- 确认能否取得诊疗记录和治疗内容的文件。
FAQ
回国后如果感觉不适该怎么办?
先把状态和出现的时间点告知接受治疗的机构,疼痛或发热感这类会随时间变化的症状,建议按日期拍照留存。急性症状应优先在当地就医。为了后续程序,请提前取得治疗内容和诊疗记录。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说明,申请调解时诊疗记录副本和影像资料属于基本提交材料。
离开韩国后还能申请医疗纠纷调解吗?
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说明,到访、线上、邮寄、传真都是可用的申请方式,本国国民和外国人都可以申请调解。但除死亡或昏迷一个月以上等重大事故外,一般纠纷需要医疗机构同意接受调解,程序才会启动,这一点也建议提前了解。
通过翻译听说明时,还要额外确认什么?
经过翻译转达后,用语容易被简化,建议把数字和条件用文字而不是口头方式记录下来。治疗部位与范围、次数、金额、下次复诊的时间,建议把翻译后的内容原样记下,治疗开始前再核对一次,可以减少理解上的误差。江南院区常驻可用日语、中文、英语沟通的翻译人员。
氧气舱和维生素IV点滴提供给谁?
面向UHC酒店住客,可以在30分钟氧气舱和维生素IV点滴中免费选择一项。若两项都使用,维生素IV点滴需支付55,000韩元。非住客的条件不同,请在咨询时确认。
如果在决定治疗前有想核实的项目,把这份清单原样带到咨询现场也可以。我把逐一回答这些问题,当作咨询的起点。
※ 皮肤反应及恢复时间因人而异。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请咨询专科医生。
